用AI模特做广告时,必须标明"虚拟人物"……公平交易委员会发布广告方针行政预告
[公平交易委员会提供]今后,利用生成型人工智能(AI)或深度伪造等新技术制作的虚拟人物进行广告时,必须标明"虚拟人物"
公平交易委员会今天(8日)表示,包含上述义务的《推荐·保证等相关标识·广告审查指南》(以下简称审查指南)修正案将在本月28日之前进行行政预告。
在现有的审查方针中,将推荐、保证主体分为消费者、名人、专家、团体、机关等类型,并提出了标示、广告原则和事例,通过此次修订案,增加了用AI制作的虚拟人物。
将AI等制作的虚拟人物用于广告时,应让消费者容易知道该角色是虚拟人物。
例如,如果是博客、网络论坛等帖子,就要在题目或开头写上"这是以AI为基础生成的包含虚拟人物的帖子",或者使用"包含虚拟人物"等字句。
对于图片、视频广告,在虚拟人出现期间,应在接近虚拟人的位置标注"虚拟人"等字样,避免消费者误认为虚拟人是真实专家等。
修订案还明确指出,虚拟人对商品的推荐或保证内容不符合实际发生的经验事实时,可能属于不正当的标示、广告。
公平交易委员会计划在收集利害关系人、相关部门等意见后,经过全体会议表决等程序,确定并实施修订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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