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公司记账报税
韩国公司代帐主要服务内容:
1)月度服务:
记账
2)季度服务:
增值税报税和退税申报
3)年度服务:
a.法人税申报
b.年度报表决算
一、韩国税制概况
韩国拥有比较完善的税收制度。该国实行分税制,分中央、省、市(县)三级课税制度,税收立法权、征收权、管理权主要集中于中央,省、市等地方政府无税收立法权,只保有有限的征管权。赋税分中央税和地方税(含省税和市(县)税)两大类。现行中央税14 种,包括国内税10 个税种,分别是:所得税、法人税、继承税、赠与税、综合不动产税、增值税、个别消费税、酒税、印花税、证券交易税;特定用途税(即该类税收收入将直接用于政府预先指定的项目)3 种,分别是:交通?能源?环境税、农渔村特别税和教育税以及关税。现行地方税分省税和市(县)税两类。其中省税主要包括购置税、注册许可税、地方消费税、休闲税、地域资源设施税和地方教育税等;市(县)税主要包括汽车税、财产税、地方所得税、居民税、香烟消费税等。
二、韩国税收管理机构设置
韩国负责税收征管的部门主要包括计划财政部下属的税务与海关总署、国税厅、关税厅以及地方政府。其中,税务与海关总署主要负责制定并协调中央税及海关政策,此外还负责编制收入预算以及确定和征收税收收入的月度计划。关税由关税厅征收管理,其余中央税由国税厅征收管理,地方税由地方政府征收管理。此外,韩国单独设置税务法庭,负责仲裁税务上诉案件。
国税厅(National Tax Service)的主要职能有两个:第一,负责国内税征收管理,组织财政收入。据国税厅2015 年度报告数据显示,韩国税收收入的90%以上为国税。第二,促进税收公平,主要旨在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国税厅分中央、区域及地方三级管理系统。其中中央国税厅由十一个局、三个附属组织及一个运营支持办公室组成;地区层面包括六个地区税务局;地方层面则由分布在全国范围内的115 个区税务局组成。
三、税收征收管理体制
根据法律条款规定,一些税种如所得税、法人税和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所属期期末,而继承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遗赠发生时。赠与税纳税义务发生自获得赠与时。资产重估税纳税义务发生自资产进行重估时。超额利润税纳税义务发生自交易利润超标时。对于个别消费税、酒税和交通?能源?环境税,纳税义务自应税货物离开工厂或销售时,应税进口货物纳税义务发生自在海关申报进口时。印花税纳税义务发生自应税文件起草时,证券交易税是自交易确认时。特定用途税,如教育税和农渔村特别税,纳税义务发生自主要税种纳税义务发生时。
目前韩国税收征收体系分三种:自行评估法、官方评估法以及特定征收法。自行评估法,纳税人自己承担计算税基和税额的责任,根据计算结果填写纳税申报表和缴纳税款。自行评估法适用于所得税、法人税、增值税、个别消费税、酒税、交通?能源?环境税以及证券交易税。官方评估法适用于继承和赠与税以及综合不动产税。这种评估法是由政府决定税基和应纳税额,并通知纳税人缴税。官方评估法使用的纳税申报表与自行评估法不同。特定征收法适用于印花税;部分所得税和法人税适用代扣代缴;从某些纳税人协会征收的所得税和部分法人税适用评估预付税款。
如果纳税人认为税务机关的做法违反了现行税法,纳税人可以在收到通知书90 日内向地区或区税务局上诉。在收到纳税人投诉的30 日内,地区或区税务局应当作出裁决。纳税人或纳税担保人都可以发起上诉的法律程序。如果纳税人对地区或区税务局作出的评估不服,他们可以自收到书面通知书90 日内向韩国国税厅或税务法庭提起上诉。韩国国税厅应在90 日内作出决定。纳税人也可以选择直接向韩国国税厅上诉。税务法庭应在90日内作出裁决。如果纳税人仍然对韩国国税厅和税务法庭作出的裁决不服,可以向司法法院提交案件以作最终裁决。在向司法法院提交案件之前,不服裁决的纳税人可以在收到地区或区税务局作出的书面通知90 日内选择让审计和检查委员会重新调查。审计和检查委员会应在三个月内作出裁决。如果纳税人对审计和检查委员会作出的裁决仍然不服,纳税人可以向司法法院提交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