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银行、信用卡公司的旅行钱包,挂失前不能得到使用额补偿

非银行、信用卡公司的旅行钱包,挂失前不能得到使用额补偿

在美国,旅行卡(充值多种货币用于海外结算、自动柜员机取款的全球结算卡)被盗的车某在报失前,在自己的卡中扣除70万韩元后,提出了要求补偿的民怨。 但是车某没有得到赔偿。 因为这不是从银行和信用卡公司那里得到的,而是从电子金融业者(travel wallet等)那里得到的信用卡。

金融监督院19日表示:"最近刚步入社会的人等金融知识、经验不足的弱势群体提出的生计型纷争民怨持续增加。" 金融监督院表示:"与信用卡使用相关的投诉比重很高",并介绍了注意事项。

金融监督院强调,与银行、信用卡公司不同,Travel Wallet等电子金融业者没有义务补偿丢失、被盗申报前发生的不正当使用金额。 因为不适用"信贷专门金融业法"。 该法规定:"业主对信用卡丢失、被盗通知之日起60天前的信用卡使用负责",但电子金融业者不适用规定,因此只能在受理丢失申报后得到补偿。 也就是说,如果丢失或失窃旅行钱包发放的信用卡等,必须立即申报,才能防止损失。

银行、信用卡公司发放的信用卡或银行、信用卡公司和支付公司"合作"发放的信用卡将适用《信贷金融业法》。 但是,即使是这种信用卡,如果规定顾客的责任负担率,丢失的信用卡中不正当使用的金额也有可能得不到100%的补偿。

金融监督院还嘱咐说,部分海外加盟店要注意用有效期结束的信用卡也可以进行定期结算。 也就是说,海外加盟店中有用其他标识符(代币)管理顾客的情况,因此,即使现有使用的信用卡到期,也可以用更新发放的新信用卡自动结算。 金融监督院表示:"如果想中断定期订阅服务,有必要另外申请解除定期订阅","如果用新信用卡进行了不想要的结算,请通过信用卡公司迅速提出异议申请。"

除此之外,金融监督院还表示,为了让刚步入社会的人等经济基础薄弱的阶层能够迅速得到受害救济,将在今年10月之前试运营"中小平民区域弱势群体纷争信访快速通道" 金融监督院表示:"与受理顺序无关,将优先处理快速通道对象的民怨。" △刚步入社会的人(29周岁以下)△高龄者(65周岁以上)△基本生活保障金领取者△残疾人提出的中小平民区域(储蓄银行、女战士、相互金融、贷款业者等)纠纷投诉是调查对象。 金额上限为2千万韩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