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公司设立时名称怎么定:商号(상호)检索、禁用字号与英文商号登记(2026版)
「公司叫什么」在国内往往是最后才定的事,但在韩国,商号是法人设立登记的第一项登记事项,也是后续所有对外文件的一致性命门。印章刻的是它、银行开户填的是它、税务登记挂的是它、合同抬头写的还是它。名字定得草率,返工不是改一个字,而是要把已产生的登记、开户、开票记录一处处对齐。
一、商号在登记里的位置
韩国法人登记簿(등기부등본)的 표제부 第一行就是商号,后面才是本店所在地、公告方法和资本金。商号与「会社种类」绑定登记:株式会社必须体现「주식회사」字样,写在名称前后都可以;유한회사、합자회사、합명회사 同理。写错位置或漏写种类,登记所会直接退回。
这与国内习惯差别很大。国内名称是「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四段式,韩国没有这套结构,商号可以由字号单独构成,行业与种类另按登记事项体现。所以「把国内公司名直译过去」通常不成立,需要重新设计。
二、先检索再定名:三层查重
韩国的商号查重不是全国唯一,而是「同一管辖登记所辖区+同一营业种类」不得使用相同商号。同一个名字在首尔与釜山可以并存,不同业种之间也未必冲突。规则是局部的,检索反而更要做细:
第一层是登记所层面的商号检索,通过大法院互联网登记所(인터넷등기소)按管辖登记所与业种筛查同名与近似名;第二层是特许厅(특허청)的商标检索,确认未被在先注册为商标——商号登记不抵触商标权,但撞上在先商标可能被要求停止使用;第三层是市场层面,包括门户、电商与连锁品牌,避免落进「合法但没法用」的尴尬。
三、哪些字不能用
韩国对商号内容有几类限制:不得使用与国家机关或公共团体容易混淆的名称;不得违反公序良俗或含虚假、夸大表述;不得使用他人已登记的同种营业商号;涉及金融、保险、医疗、教育等特许行业的,名称中不得出现暗示特许业务的字样,除非已取得相应许可。审查尺度会随登记所与时期变化,边界情形以当期审查口径为准。
还有一类容易踩的:名称里带「한국」「대한」「서울」这类易被理解为公共或地域权威的表述,以及带「그룹」「홀딩스」但实际不构成集团架构的,都可能被要求补正说明。
四、英文商号与中文商号的边界
很多企业希望「中英韩三名一致」,实务上要分清三层:登记簿上的商号(通常是韩文)、对外使用的英文名、以及中文名。登记簿只认韩文商号,英文名不构成登记事项,也不产生排他效力;但英文名一旦用于银行开户、平台入驻、商标申请,就会形成一套独立的识别体系。两边不一致时,解释成本会落在每一次跨境收付和每一份合同上。
可用的做法是:韩文商号按登记要求定,英文名在设立文件里做一次正式对应,并在银行开户、商标申请、平台入驻三处保持一致;中文名仅作对内沟通,不进入韩国官方文件。
五、定名之后的一致性动作
商号确定后,要在同一批次里把下面这些动作对齐,避免「登记名与使用名两张皮」:法人印章(법인인감)刻制与印鉴申报、银行开户的名称核对、税务登记的事业者名称、四大保险事业场名称、商标申请的申请人名义。任何一处不一致,都会在后续变更、注销、退税环节被要求补正。
六、改名不是改一个字
商号变更属于登记事项变更,要在法定期间内办理变更登记,具体期间以当期主管机关口径为准;变更后还要同步处理印章、银行、税务、保险、许可、商标名义一整套。跨境场景还多一层:国内母公司的境外投资备案文件与韩国法人新名称之间的对应关系要留存说明材料,否则后续利润汇出、股权转让的资金审核会被追问。
最省成本的做法是在设立阶段多花两天做检索,而不是运营三年后花两个月做变更。设立阶段的整体顺序可参考韩国公司注册最新攻略指南。
七、四个名称层次对照
| 名称层次 | 是否登记事项 | 主要用途 | 风险点 |
|---|---|---|---|
| 韩文商号 | 是,登记簿 표제부 | 登记、税务、银行、合同 | 重名或近似被退回,业种冲突 |
| 会社种类标注 | 是,与商号一并登记 | 表明责任形态 | 漏写或位置错误被退回 |
| 英文商号 | 否 | 网站、名片、跨境合同 | 无排他效力,与登记名不一致需说明 |
| 商标 | 另行申请 | 品牌保护与排他 | 商号不等于商标,撞在先商标可能被要求停用 |
把这张表在定名会议上过一遍,能省掉后面大半的返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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